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配套资助管理办法
日期:2023-09-14  作者:  来源:  浏览量:816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配套资助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研项目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承担高级别科研项目的能力,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积极性,提高学术水平,促进科研事业发展,同时为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经费是由学院通过年度预算向政府申请的用于学院内教师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所需的财政资金。科研项目经费配套资助采取择优资助宁缺勿滥原则。

第二条 配套资助项目必须是主持人为学院在职教职工且学院为第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

第三条 学院科研处负责该专项配套资金的预算申报、资金配置等统筹管理。

 

第二章 配套资助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 为激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争取和承担高质量项目,学院对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分类进行配套。

1.国家级项目:我院作为第一主持单位且我院专业技术人员为第一主持获得的国家级立项项目,学院给予项目到款总额30%的配套经费;我院作为主要完成单位(限前3名)且我院专业技术人员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联合申报的国家级立项项目,学院给予项目组划拨到我院的实际科研经费20%的配套经费,无经费到账的不予以配套。配套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省部级项目:我院作为第一主持单位且我院专业技术人员为第一主持获得的省部级立项项目,学院给予项目到款总额15%的配套经费;我院作为主要完成单位(限前3名)且我院专业技术人员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联合申报的省部级立项项目,学院给予项目组划拨到我院的实际科研经费10%的配套经费,无经费到账的不予以配套。配套经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申报或立项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学院配套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按文件规定标准配套。

第六条 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研究经费按项目级别配套比例随计划经费的到款周期同步核拨

 对各级各类学会、协会及各党派、社会团体、学术组织、专业研究机构等非营利性机构发布立项的未获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进行分类资助。认定为省部级的科研项目资助每项6000元,认定为厅局级的科研项目每项资助4000元。

 对学院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立项的学院年度科研项目每项资助4000元。

 

第三章 配套资助经费审批及发放办法

 

第九条 科研每年 6 月份11月份汇总学院本年度科研项目立项情况,按照当年财政预算科研经费总额,制定出每个项目的具体配套资助金额,报学院会议研究。

第十条 配套资助经费核准后,科研组织各项目负责人按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制定项目配套资助经费预算,科研 与计财审核后,发放经费使用本。

第十一条 配套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分两次划拨。项目立项的本年度划拨一半,作为项目研究的启动经费,通过中期检查确有进展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学院将在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划拨另一半经费,延长经费使用时间为 6个月(以结项时间计算),6 个月之后,学院对仍有结余的经费进行统筹安排,用于其他科研支出;对进展缓慢或没有进展的项目,学院将中止后期经费的资助。

 

第四章 配套与资助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二条 划拨给项目组的配套经费由项目组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具体参照《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1.该经费需要在经费下拨次年底前使用完毕;

2.该经费可用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差旅/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和其它费用等,其中劳务费不得超过该配套经费的80%;

第十三条 配套资助科研项目经费不提取管理费

第十四条 各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经费使用本制度,每笔经费使用经科研审核、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再按照学院报销的 相关制度进行审核报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计财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