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日期:2023-04-08  作者:  来源:总站  浏览量:7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志愿服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阿克苏地区以及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阿职青协”。

第三条  本团体是共青团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志愿服务部下属的,由全院青年志愿者自愿联合组成的从事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团体接受共青团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和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志愿服务部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遵从社会道德风尚,服务全党全国工作大局,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行动准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服务他人、完善自我”为服务宗旨,为社会和全校师生提供志愿服务,推动明校园文化风貌建设,提高全学生的整体素质,为我院的全面发展和不断进步做出贡献。

第五条  会的工作职能是:

(一)以校园为阵地,为广大师生、孤寡老人、孤残儿童、军人家属、离退休人员及灾区、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提供生活、卫生、教育等方面的服务;

(二)围绕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社区服务、校园治安、公益事业等方面开展群众性的志愿服务,如:“河我一起”净滩活动、红领巾小课堂、学雷锋志愿活动等;

(三)根据社会需要开展具有紧急性、突然性的应急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承接校内外大型活动志愿服务工作。

(四)管理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师生在志愿中国上的志愿活动立项工作,建立健全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志愿者活动考核体系,联系共青团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开具志愿证明;

(五)密切与校内其他团体、各兄弟院校学生社团联系,交流工作经验,加强合作,增进友谊,定期举办联合志愿服务活动

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关于志愿中国的立项:

(一)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所有的志愿服务活动立项和志愿者工作时长记录由团委志愿服务部负责管理,活动发起方在立项前需填写志愿项目表格(附后)并交给志愿服务部工作人员方可报备项目并获得志愿者志愿活动时长;

(二)志愿项目立项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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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志愿服务证明开具流程:

(一)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志愿服务部在“志愿中国”立项,招募志愿者,结项并录入时长。活动发起方需填写志愿项目立项表格,提前向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志愿服务部申报立项;

(二)活动发起方通过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志愿服务部向青协提交申请,院青协根据该项目在“志愿中国”平台公示的志愿者信息开具志愿服务证明,该志愿服务证明加盖团委公章;

(三)院青协工作人员在组织方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志愿证明交院团委志愿服务部,经院团委志愿服务部通知活动发起方领取证明;

(四)活动发起方盖本单位公章,并将志愿服务证明颁发给志愿者。

第三章  青协会员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均为本协会的会员:

(一)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及正式注册登记的本专科学生;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三)承认本协会章程、遵守本协会规章制度;

(四)热心公益事业,甘于奉献,能坚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优先参加本会安排的各项活动和取得有关资料的权利;

(二)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提出困难和问题,请协会给予帮助解决,维护其正当的利益;

(四)有权请求本协会给予服务时间及获得奖励认定的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各种荣誉和奖励。

第十一条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定;

(二)自觉履行志愿服务的职责,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三)关心协会发展,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活动;

(四)宣传协会宗旨,维护协会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

(五)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注社会,关心他人。

第四章  志愿档案

第十二条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志愿服务部为每位会员建立电子志愿档案,志愿中国平台电子档案

第十三条  《志愿档案》是志愿服务确认和活动评分的凭据,包括青年志愿者的基本信息(编号,姓名,年级,学院,专业,注册时间,政治面貌,籍贯,照片,民族,志愿服务意向等)和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具体情况的记录。

第十四条  志愿者必须将志愿服务内容如实记入《志愿档案》,并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志愿服务部认定,经过认定的记录可计入学年度评比分。

第十五条  志愿档案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志愿服务部集中管理。

第五章  评比细则

第十六条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每学年定期举办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评比活动评选优秀志愿者,同时通过学院互联网平台宣传志愿先锋人物。

(一)根据志愿者得分,每年度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志愿服务部评选学院十佳志愿者,同时评选敬老、扶幼等专项奖以表彰在特定领域具有较大贡献的志愿者。获得院级奖励的志愿者可被推选到地区参与地区级实践公益奖项的评选。

(二)对评选出的优秀团队与个人通过微信平台等方式进行宣传,以其为榜样激励更多人加入到志愿服务活动中。

第十七条  评分方式:

(一)志愿服务基础分数

一类活动:包括市级及以上各类活动,例如APEC 志愿工作、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志愿工作等,20分/半天,少于一个半天以半天计。

二类活动:院校级各类志愿活动,包括“河我一起”净滩行动、红领巾小课堂、雷锋日、院内大型会议讲座服务工作等,10分/半天,少于一个半天则按半天计。

(二)志愿活动其他加分

1、多媒体资料:收集活动视频资料、摄影资料并整理上交志愿活动组织方的,视多媒体资料质量加1-5 分。

2、文字资料:收集活动中文字资料、撰写活动感受等并上交志愿活动组织方的,视文字资料质量加1-5 分。

 理事会

第十八条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青协理事会由青协会长、副会长及骨干干事组成,其中会长、副会长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团委任命。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学院团委的决议;

(二)决定会员的吸纳或除名;

(三)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四)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 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需青协理事会通过后15 日内,经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所有。



                                                                   共青团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