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制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负责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
(四)负责组织学校国有资产的录入、清查、评估、入账、配置、处置等工作,并对有关具体事项进行协调处理;
(五)负责组织办理学院货物、服务、工程的政府采购手续,包括梳理制定和报送政府采购预算,并对有关具体事项进行协调处理;
(六)负责组织学院货物、服务等项目的验收及办理支付工作;
(七)编制各类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报告、政府采购报表报告,汇总各项数据;
(八)负责对学院各部门进行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
(九)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