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阿地财办购【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适用本制度。
建设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自治区、地区住建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二级学院、处(室)职责
根据“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各二级学院、各处(室)为采购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各二级学院:负责申报本院政府采购预算(班子集体决策),编制采购需求,对教学设备和耗材的采购内容和参数进行拟定和集体初步论证,向教务处提交采购清单和集体论证意见,配合资产设备科编制和审核采购文件、评审办法、采购公告。参与项目的招标、监督履约、提出初步验收意见、参与总体验收、提出支付意见等。
各处(室):负责申报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计划,监督履约情况,提出初步验收意见、参与总体验收、提出支付意见等。
教务处牵头召集院级层面专家组对教学设备和耗材的采购内容和参数进行详细论证,将论证结果提交院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项目确定实施采购后,配合资产设备科编制和审核采购文件、评审办法、采购公告。
总务处牵头召集院级层面专家组对维修工程和公共设备的采购内容和参数进行详细论证,将论证结果提交院财经领导小组会议,项目确定实施采购后,配合资产设备科编制和审核采购文件、评审办法、采购公告。
其他处(室)牵头对所报设施设备的参数进行详细论证,将论证结果提交院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各二级学院和以上牵头处(室)负责在设备、教学耗材等招标期间对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进行答复,并参与监督项目的招标、履约与验收环节,协助学院进行投诉处理工作,配合学院对实验实训设施设备开展绩效评价(专家组专家可视情况外聘)。
资产设备科:负责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汇总政府采购计划,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审核报批;依法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审核采购文件、评审办法、采购公告及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相应资料,并根据中标公告公示结果组织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督促履约、组织验收;负责学院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填报政府采购报表;办理支付手续;合理设定政府采购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建立轮岗交流制度以及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提供政策咨询;每个财政年度对各二级学院、相关处室开展一次政府采购业务培训;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按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执行的总体情况;做好与地区财政部门的业务沟通协调等工作。
纪检监察室:每个财政年度对各二级学院、各处室开展一次廉政纪律教育。
三、流程控制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资产设备科根据各二级学院、处
(室)申报的采购预算,编制全院政府采购预算并报批。采购文件经二级学院和(处)室签字确认后,由资产设备科对其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和采购预算进行确认。
(二)实施采购。
印刷、版面类:
各二级学院、处(室)提交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印刷、版面申请表——审读(教务处审试卷类、宣传部审其他类)——资产设备科询价并签字——分管资产院领导签字——院长签字——资产设备科实施采购。(处室需分管院领导签字)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办公自动化耗材、维修材料类:
各二级学院、处(室)提交办公用品申请表——资产设备科询价并签字——分管资产院领导签字——院长签字——资产设备科实施采购。(处室需分管院领导签字)
设备、教学耗材、维修工程、服务类:
各二级学院、处(室)撰写报告并附学院论证专家组论证同意的参数——分管院领导签字——分管资产院领导签字——分管财务院领导签字——院长签字——提交学院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按会议决定实施采购。
(三)分散采购项目(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不同情况的办理:
1、预算金额在2000元(不含)以下:
按流程将采购申请表提交资产设备科,按要求购买后提供正式税务发票进行办理。
2、预算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2万元(不含)以下:
由各二级学院、处(室)提交采购申请,经院领导批示后,直接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予以购买。
3、预算金额在2万元(含)至5万元(不含)的货物、服
务类,2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工程类项目,学院按照《阿克苏地区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操作规程》规定,组织自行采购(一般在学院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4、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货物、服务类,1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工程类项目,学院按照《阿克苏地区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操作规程》规定,组织自行采购或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自行采购一般在学院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5、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类,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采购项目,由资产设备科向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采购。
按照阿地财办【2020】1号文件要求,分散采购项目的正式税务发票上需由学院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经办人员(采购小组成员)签字。
(四)合同签订、履约、验收
合同先由相关二级学院、处(室)审核具体条款,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再由资产设备科提交院长和中标企业签订合同。
按照签订的合同条款,资产设备科督促供应商、各二级学院或处(室)具体监督供应商的履约。
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向学院提交书面验收及支付报告,相关二级学院、处(室)针对项目的技术、参数符合度、使用情况等进行初步验收(设备类初步验收书面资料留二级学院保存备查),并出具相关专业教师、教学副院长、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的验收报告,要写清初步验收意见、支付意见,由分管资产的院领导批示后,交资产设备科。
资产设备科牵头组织由使用单位、财务、纪检组成的验收小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体验收。维修工程类验收由总务处牵头负责组织。根据验收情况、按合同规定提出支付建议,填写验收单并由验收小组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后交学院验收小组组长批示。
其中,列入专项预算的采购履约验收结果作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依据。
(五)支付资金。按照合同约定,根据验收小组提出支付建议、各二级学院或处(室)提交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支付申请,由资产设备科出具支付申请报告提交学院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资产设备科将按支付流程办理支付手续。
(六)信息公示。资产设备科负责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相关信息。
(七)档案管理。资产设备科由专人按照规定妥善整理和保管政府采购相关档案。
四、集体研究事项
下列事项提交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且多数人数超过班子成员半数方可有效”的原则进行决策,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1、单个项目预算金额或打包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5万元但涉及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
2、需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
五、制度要求
1.岗位分设。资产设备科确定2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实行AB岗制度,进行政府采购各项流程时采购人员应当参与。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分开设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遵守廉洁纪律,遵守保密规定,做到公正廉洁、诚实守信,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回避制度。采购主体相关人员、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与供应商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执行回避制度。
3.廉洁规范。任何人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供应商中标或者帮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揽业务;严禁违法插手和干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谈判、验收等具体商务活动。
六、其他:
(1)采购需求。各二级学院、处(室)对所报采购需求的真实有效、公平合法、清晰完整负完全责任。
对采购需求,事前应充分调研规划,经集体研究、审查论证后报批。采购需求应当包括采购对象须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对于涉及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在指定采购需求时,还应当进行法律、技术咨询或者公开征求意见。
(2)投标条件。同一采购项目不得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
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3)采购合同。具体条款应当包括项目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合同价格、验收标准、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支付时间、争议处理规定、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等内容。各二级学院、处(室)对采购合同的审核负完全责任。
(4)纳入《阿克苏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固定资产按照地区财政局规定执行。
(5)本地区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
规及《阿克苏地区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操作规程》执行。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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