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货物、服务类固定资产
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验收工作,确保学院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的货物、服务类管理范畴的资产验收。
第三条 资产设备科是统一指导和组织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院验收方面管理制度的制订与落实,涉及设备验收方面的重大事项,按规定提交学院审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分工职责
第四条 学院验收小组由分管资产的院领导担任组长,组员由资产设备科、计划财务科、使用部门、纪检监察室及相关部门代表(如项目负责人、部门设备管理员、设备使用人、设备供应商、技术专家等)组成,验收工作由资产设备科牵头组织,验收小组成员为3-5人。(维修工程、绿化工程类由分管总务处的院领导负责,由总务处牵头组织以上验收小组成员进行验收)
第五条 资产设备科是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入库的管理部门,学院计财科、纪检监察室、使用单位等部门配合资产设备科对固定资产进行整体验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资产设备科负责对供货商履约情况进行总体监督,并组织学院验收小组对货物、服务类资产进行验收。验收中对设备的外观、数量、规格型号、品牌、合格证、说明书及保修单等做细致核实。
(二)使用单位作为仪器设备技术参数的提供者,负责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的核准,现场调试设备,包括功能调试、技术指标调试、整机统调等。
(三)计划财务科负责查看设备是否到位以及合同履行情况;
(四)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验收过程,负责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邀请院内外专业人员参与验收。
第三章 验收程序
我院固定资产验收实行两级验收制度,即使用单位初次验收和学院验收小组正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
第六条 初次验收:货物、服务类供货或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要及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所购资产进行初次检查验收,具体包括:
(一)外观检查:是否有破损、碰撞创伤、雨水侵湿(货物类要看内外包装)等情况,是否有附件、配件的外表有残损、碰伤及批量同类货物外观是否不一致等情况。
(二)数量验收:根据订购合同,逐件清查数量,仪器、设备、专用软件类要核对设备及其附件(配件)的数量,并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软件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是否与合同和装箱单一致等。
(三)技术参数验收:根据订购合同,核实固定资产参数是否符合要求,仪器设备类由项目组负责人携专业教师核准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设备运行是否正常,使用是否能达到要求,如属软件类问题可咨询信息中心、信息工程学院相关专业人员。
(四)发现上述有问题,使用单位应做好详细记录、拍照留据,报资产设备科,由资产设备科书面通知供货商。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整改。
(五)初次验收合格的,使用单位需填写《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初次验收单》,及时报送资产设备科。初次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进行正式验收,并按合同约定处理。
第七条 正式验收
资产设备科接到使用单位《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初次验收单》后,及时组织学院验收小组进行正式验收,正式验收的核心是核实核准初步验收的结果,加强质量验收。具体包括:
(一)对一般物资的外观形态和质量进行检验。特殊物资需提供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
(二)仪器、设备类,由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现场试机。试机过程中要对照仪器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检验测试,检验资产的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要求,是否与合同或标书载明参数一致,并做好记录。
(三)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按商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特殊设备的验收,如国家或行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在《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工作完毕。
两级验收通过后,资产设备科将验收结果、支付建议提交学院财经领导小组会议。
验收未通过者,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整改等。
第四章 入库和入账
第八条 验收和支付意见经学院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后,资产设备科将固定资产录入财政资产系统实行统一管理。
资产设备科整理相关资料票据,和计划财务科共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九条 在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办法,防止出现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偷工减料等损害学院利益的现象。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第十条 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故意欺诈、隐瞒、弄虚作假等行为,导致其供应物资、仪器设备与项目采购要求严重不符的,应按合同违约的情形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学院各二级学院、处(室)在其职责范围内实施的各项有关资产验收的工作,均须接受纪检监察室的监督、检查。涉及违纪、违规等事项的,学院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资产设备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初次验收单;
附件2: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验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