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笔记本电脑、照(摄)相机
管 理 办 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笔记本电脑、照(摄)像机的管理,保证学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使用率,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笔记本电脑、照(摄)相机的属性及借用规定
1、学院笔记本电脑、照(摄)相机是学院固定资产设备,由个人办理借用手续后使用(部门借用由相关责任人办理借用手续)。
2、在借用笔记本电脑、照(摄)相机时,必须由借用本人填写《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便携式资产借用表》,借用表由本人签字后需本部门资产管理员、本部门负责人、分管资产院领导、资产管理办公室签字确认,留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处一份,并报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一份进行备案;签订的借用承诺书一式三份除本人留存一份外,分别交所在部门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存档。领用后借用人为笔记本电脑、照(摄)相机的维护责任人。
二、借用要求
1、学院的笔记本电脑、照(摄)相机是学院为工作而配备,借用人不得用于从事违法活动,不得用于与办公无关的事宜,并不得转借他人。所在部门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有上述情况发生者,学院将收回重新调配。
2、各借用者不得擅自更换改动笔记本电脑、照(摄)相机配件。
三、保管与维护、维修
1.借用人应保持笔记本电脑、照(摄)相机的干净整洁,严禁在机身上贴画等。若笔记本电脑、照(摄)相机遗失或被盗等(包括零部件的遗失、被盗),借用人必须自己出资购买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笔记本电脑进行赔偿并上报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2、借用者有保障笔记本电脑、照(摄)相机正常功能的义务,其中笔记本电脑自领用之后,借用者应及时进行杀毒软件的安装与更新。如出现人为损坏问题,由借用者本人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3、笔记本电脑、照(摄)相机在保修期内,如出现非人为损坏的硬件问题,由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厂方售后服务进行维修;
质保期外的维修费用视情况由学院和借用人共同分担:
(1) 因借用人使用不当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摔坏、进水等),维修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
(2)在借用期内自然损坏,经报批主要领导同意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维修;
(3)对笔记本电脑易耗品(鼠标、光驱)不予更换。
笔记本电脑、照(摄)相机出现硬件故障需维修时,应及时与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统一联系维修,个人私自维修或升级,学院不承担费用。
借用人在笔记本电脑、照(摄)相机损坏、遗失后一个月内,所在部门督促借用人必须购买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笔记本电脑进行赔偿,如拒不赔偿者,由所在部门上交情况说明,资产管理办公室将提交书面扣款申请,按照扣除折旧后的资产净值上浮30%(不超过原值)进行计算,报院领导批准后,由计财科从其工资中扣除。
四、归还与交接
1、借用人有调离、辞职、辞退、退休、岗位变动等情况的,应提前将笔记本电脑、照(摄)相机完好归还,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2、禁止一人占用多台笔记本电脑、照(摄)相机的现象,如因故需再次申请领用,必须先按规定归还已借笔记本电脑、照(摄)相机。严禁私下调换。对不及时、主动上交或私自调换原使用的笔记本电脑的系(部)处(室)及使用者,追究相应责任。
3、笔记本电脑、照(摄)相机如因工作关系交接给他人,必须填写《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转移单》,经本部门资产管理员、本部门主要领导、分管资产的院领导、资产管理办公室签批同意后,交本部门和资产办各一份,转出人和转入人各一份(共四份)。
五、报废事宜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笔记本电脑、照(摄)相机可按报废处理。
1、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笔记本电脑、照(摄)相机严重损坏(非人为因素),无法修复的;
2、超过使用期限(财政规定笔记本电脑报废年限为9年、照相机报废年限为8年,摄像机报废年限为10年),核心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机型已经淘汰,主要部件无法补充,又无法改装利用的;
4、维修费用过高的;
5、使用中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
笔记本电脑、照(摄)相机符合上述报废条件的,可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系(部)处(室)领导,系(部)处(室)领导批准后报分管工作院领导、分管资产院领导审批后方可提交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废手续,待报废笔记本电脑、照(摄)相机必须交回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处置,严禁使用人和系(部)处(室)自行处置,如发现自行处置情况将对使用人和系(部)处(室)负责人进行追责。
六、其他
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将每年对全院各部门的笔记本电脑、照(摄)相机进行实地核查一次,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资产管理各项制度,确保资产不流失。
其他便携式资产参照此办法执行。
附件:
1、《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便携式资产借用表》
2、《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转移单》
3、《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笔记本电脑、照(摄)相机借用承诺书》
4、《阿克苏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