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公物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3-05-06  作者:刘书阅 来源:  浏览量:30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公物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护学院公有资产,形成人人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公物范围

    公物指学院内所有公有物品,包括各类桌椅、教学设施设备、黑板、床、柜子、办公设备和家具、门窗、窗帘、墙体、路面、花草树木、校园文化设施、水暖电设备、绿化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安保设施设备、卫生洁具设备、基础通信设施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施设备等。

二、管理原则

学院内所有公物必须严加爱护,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损坏(丢失)公物必须赔偿(正常损耗和设备故障不包含在内)

三、责任认定

归口管理部门为:学工部(负责宿舍公物的管理)、教务处(负责公共教室公物的管理)、信息中心(负责全院基础通信设施的管理)、总务处(负责食堂、超市、后勤小二楼公物的管理)、组织部(负责教职工周转房公物的管理)、党政办(负责厚德楼公共会议室公物的管理)、团委(负责艺馨楼报告厅公物的管理)。

各二级学院、处(室)具体负责本部门办公教学卫生区域公物的管理,以及做好本部门师生爱护公物的管理和教育。

以上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公物管理工作,向资产设备科及时提交公物损坏情况,确定损坏责任人后,由相关部门落实责任人赔偿责任。

学生损坏或丢失的公物,由学工部落实赔偿责任。

教职工损坏或丢失的公物,由所在二级学院或处(室)负责落实赔偿责任。

食堂超市从业人员、物业公司从业人员损坏或丢失的公物,由总务处负责落实赔偿责任。

相关工作室及功能室因重新建设装修损坏或丢失的公物,由相关建设部门负责落实赔偿责任。

四、赔偿办法

(一)损坏无法修复或丢失的公物:原则上赔偿与原物

外观和质量一致的物品,如确因物品为订做等原因而无法赔偿相同物品,经资产设备科同意后可赔偿外观相似、质量与原物一致的新购置物品;

(二)损坏可以修复的公物:由责任人将损坏公物修复

(指外观一致、能够正常使用),或由总务处安排维修人员修复,所产生材料等相关费用由责任人赔付。

(三)恶意人为损坏公物者,除按原物标准进行赔偿外,按照相应处理办法对其进行处理。

(四)公物损坏找不到直接损坏者,所在宿舍或班级承担,由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赔偿责任,其他同类情况参照办理。

特殊情况须说明原因,由资产设备科收集汇总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

五、其他

学工部做好宿舍调换时设施设备情况的交接工作;教务处做好教室调换时设施设备情况的交接工作;总务处做好食堂超市从业人员更换时厨房设施设备、餐桌餐椅情况的交接工作。

该办法由资产设备科负责解释。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公物赔偿登记表

 

                                 资产设备科

 

                               2022年1月12日